根据《浙江省财政厅、浙江省扶贫办公室、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〈浙江省农民异地搬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浙财农〔2013〕373号)等文件精神,按照苍南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(苍扶办〔2019〕5号)《关于同意灵溪镇石聚村等14个扶贫重点村陈孝池等126户549人开展异地搬迁工作的批复》,现予以公示(公示时间7天),公示期内欢迎广大群众、知情人士监督,如实反映情况。
监督电话:68680095 13706881118
灵溪镇人民政府
2019年3月4日
附件:
苍扶办〔2019〕5号--关于同意灵溪镇石聚村等14个扶贫重点村陈孝池等126户549人开展异地搬迁工作的批复
灵溪镇下山异地搬迁至坝头农房集聚点(坝头富明家园)对象及补助资金公示名单